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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常识100问(三)
发布时间 : 2024/06/05 11:29:32  |    点击次数:    来源:

十六、防传销


76、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77、传销活动有什么特点


主要特点是:(1)传销组织以推销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等商品(多为“三无”产品)为幌子,通过发展下线从中获利。(2)传销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有的传销商品难以见到,或利用根本不存在的虚拟商品进行活动。(3)传销组织极力鼓吹“快速致富”理论,通过引诱、威逼等手段,不断对新加入者“洗脑”,借以巩固传销理念。(4)传销人员往往以找工作、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名,拉其亲戚、同学、同乡、朋友作为下线,并到外地参与传销活动。(5)传销组织的活动地点多选择在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屋内集体居住,并组织授课和推销产品活动。


78、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主要危害是:(1)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非法集资、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2)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3)侵害的多是弱势群体。被骗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但近年来还出现了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的情况。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4)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加上一些黑势力犯罪团伙等参与其中,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5)实施精神控制。传销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宣扬所谓的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6)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在给传销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9、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0、如何预防误入传销的歧途


大学生误人传销歧途,一般是在假期的打工或毕业找工作时,由于急功近利而不辨真伪造成的,也有的是缺乏对传销危害的认识,又加上是熟人或同学介绍误入的。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找工作或打工时要确立自己的目标。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要心中有数,不能盲目碰运气。遇有招工机会,先要了解用人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和产品用途,看用人工种和职位是否适合自己。(2)认真查验营业相关执照以及其它资质证明。要辨明真伪,不能轻信他人介绍,参加所谓的产品推销“学习班”、“辅导班”、“培训班”,或叫做“新产品营销函授班”等。(3)要明确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传销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而直销的产品都是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的,而且对经营的产品、经营方式、经营区域范围等都有明确的界定。(4)不要梦想发财,也不要轻易地交钱。传销都是先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费、实习费)为起点的,只要你“流出第一滴血”,就很难再下“贼船”。(5)不要轻信熟人、同学的介绍或加入。传销最大的特点是“宰熟”,它的非法性决定了不敢公开活动,只有秘密发展“下线”才能收回自己的投入,熟人、同学、亲戚是他们寻找的最好目标。




十七、防反动、非法宗教渗透




81、怎样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等。宗教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有相当多的群众信仰,特别是伊斯兰教和佛教中的喇嘛教派和小乘教派在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中,过去几乎是全民信仰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在我国均有相当大的影响。


我国对于宗教的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的扩大,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组织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国特别是大学生进行宗教渗透。有些同学由于不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在有意无意中陷入了反动、非法宗教组织的陷阱而不能自拔。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使自己不至于在这一问题上吃亏跌跤,是十分必要的。


82、如何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含义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和信仰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信仰宗教的同学还必须注意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即国家不采取行政办法干涉宗教,允许宗教信仰自由,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和建立教务组织;但宗教也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决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还推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方针,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支配,但并不排除同国外宗教团体进行正常的国际交往。


83、对宗教活动什么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特别是在大学校园中,更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神学院除外),其具体规定是“四严禁”、“两不得”,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方针,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严禁在校园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学生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开设带有传教性质的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84、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能否信教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毫无疑问应是无神论者。我们党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在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可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但在思想上要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学生党员和共青团员要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我国教育部在高校本科教育中,现已不设宗教本科专业,为了研究宗教问题和对外交流的需要,极少数高校可以从历史专业本科生中招收少数的宗教学专业的研究生。从这方面可以看出,我国不提倡宗教。


85、如何警惕境内外反动、非法宗教的渗透


对披着宗教外衣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和反动破坏活动,要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一时好奇陷入反动宗教组织的陷阱。即使是合法的宗教,在校园内也是严禁成立任何宗教组织、举办任何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的;在社会上,一定不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你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而应主动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部门,并配合学校进行工作;我国原则上不允许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如果有人邀请你参加家庭宗教聚会,你应婉言谢绝。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相信在大学期间你能够避开宗教问题对你学习的干扰,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十八、防危害国家安全




86、什么是国家安全


对国家安全的含义,国内外学者一直有不同的理解和概括。一般是指作为政治权力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广义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安全等方面;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隐蔽战线安全。


87、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88、危害国家安全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所要求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害国家安的,主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法律责任。其直接后果是下列处罚中的一种或多种:“管制、拘役、判刑(有期、无期、死刑或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分(警告至开除等)、行政拘留、没收(如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文件等)、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是对境外人同的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此外,我国《国家安全法》和《刑法》还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都将受到刑期不等的处罚。


89、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权利是什么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是:(1)机关、团体和其它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它协助。(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8)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它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90、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大学生维护国家安全,要做到:(1)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安全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2)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特别应当熟悉《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3)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如有的间谍情报人员和负有特殊使命的记者等,常以你能接受的面孔出现,用交朋友、学术研究、出国经济担保、旅游观光、新闻采访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若丧失警惕,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情。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与利益自不待言,也有别人没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和秘密,还有独具特色的传统工艺等等。也就是说,再富有的国家不可能应有尽有,再贫穷的国家也不可能一点没有别国羡慕的东西。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但又是不可小视的国家,虽有许多落后,又决不是样样落后。所以,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5)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七条义务的要求,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91、什么行为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谓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谓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92、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有什么规定


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煽动民族分裂的;(4)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1)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2)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93、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是什么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2)国宾下榻处;(3)重要军事设施;(4)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94、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主要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95、如何防止失泄密


1)增强保密观念。保密与窃密是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百倍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才能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和平演变的阴谋。我们既要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又要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泄露,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克服有密难保、无密可保的糊涂认识。(2)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要么回避,要么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直接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4)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填写境外人员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5)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6)遵守对外通信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个人通信一律用个人名义,通信地址一般采用个人居住地址或可以公开对外的单位地址。互寄印刷品和包裹,应按邮电和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发现邮件中夹有反动或淫秽物品,应立即交所在单位,决不扩散。(7)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下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96、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你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97、大学生如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办好学校的前提条件之一。高校的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确保高校安全稳定,对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德州尽管高校不多,但位于山东的北大门和京津的南大门,区位非常重要,做好必赢官网的安全稳定工作,意义尤为重大。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校园的重大问题,也是全校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第一位的责任。没有安全稳定作为基础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就无法正常运行,实现“二次创业,尽早建成德州大学”的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同学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要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1)不做境内外敌对势力的代言人和牺牲品。境内外敌对势力、西方反华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分裂、分化、瓦解、渗透的图谋,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扼制我国的和平崛起和民族复兴。他们不惜重金,极力在国内栽培亲信和寻找代理人,涉世不深的青年学生是他们的首选目标。因此提醒同学们要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以民族大义为重,千万不可被敌人的“糖衣炮弹”击中,要自觉抵制和揭露反动信息,决不做反动势力的喉舌和牺牲品。(2)自觉抵制邪教和反动、非法宗教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和反动、非法宗教组织披着宗教的外衣,从事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勾当。他们宣传封建迷信,否定客观规律,编造谎言混淆视听,有意迷惑人心制造混乱;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实行精神控制和身体摧残。有的非法宗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着奸淫玩弄妇女、聚敛财物、诈取利益、控制人身自由、组织黑恶势力的行为。青年学生决不要在“信教自由”的口号下不辨是非,误入邪教而不能自保。(3)自觉抵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情。当有人邀你做事时,应判别是非曲直。他要是一位挚友的话,不妨直接了当地向他指出: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情不能做。尽管他一时可能听不进去,甚至伤了和气,但将来他想通了会感谢你,至少你作为他的朋友问心无愧。(4)避免矛盾激化,主动向各级组织报告情况。在遇到已经采取过火举动的同学情绪激动且又劝阻无效,有可能发生对学校安全稳定和同学个人前途都不利的情况时,不可犹豫不决,要当机立断,及早向组织报告反映情况。因为各单位都有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组织出面做工作,要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问题也容易得到圆满的解决。(5)敢于与破坏安全稳定的行为作斗争。若发现别有用心的人在校园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进行反动宣传,散布谣言进行恶意煽动,想激起闹事,或欲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等行为时,要敢于斗争。尤其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学生干部,不仅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而且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十九、户政安全




98、大学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办理户口迁移(迁出、迁人)手续的程序是:(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2)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按照学校要求,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一般是公安处、保卫处)递交《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公安处或保卫处负责登记并录人微机,登记汇总报表后,依照上级有关招生批件,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入户审批手续。凭审批手续再统一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集体落户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3)大学生毕业时,户口随之迁出。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的,由市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证件的,与某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聘任协议书》的,都应及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户口回原籍,但也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就业报到证》。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公安处或保卫处(一般以系为单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要及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和《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回原籍的学生要及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防止因时限规定造成落户困难。(5)根据山东省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的最新政策,自2008年起,山东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各级各类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山东省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和外省生源学生考入山东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对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和自愿不迁入户口的新生,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暂住登记,但不办理暂住证。本省学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


99、大学生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1)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携带户口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缴纳有关费用,办理《居民身份证》。(2)丢失或其它原因需补办《居民身份证》的,要及时挂失,凭挂失证明向办证机关申请补办。(3)在校大学生入校前应办理《居民身份证》。由于某种原因未办理,迁入户口的,可由学校公安处、保卫处统一办理,也可由学校公安处、保卫处开具证明信和出具有关材料,直接到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未迁入户口的,需回户籍所在的公安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按补办的程序进行。


100、赴边境地区的条件和手续如何办理


赴边境地区的条件是:(1)家住该地区或者父母一方在该地区工作,利用寒暑假前往探望团聚的;(2)去该地区实习、访问、调查或者参加该地区的会议、集训的(须提交证明材料);(3)直系、非直系亲属在边境地区居住、工作,需要前往探望的;(4)从国外或港、澳、台到大陆探亲因故不能回内地团聚,需要到边境地区探望会亲的。


手续办理程序是:赴边境地区无论因公、因私都必须办理边境证。首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同意并加盖院系一级公章,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持批准证明到学校公安处或保卫处开具介绍信,再到公安机关领取《前往边境地区登记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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