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内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必赢官网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在校内举办的人数在150人以上的文体活动、晚会、报告会、集会、电影、展览等。
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进度,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必须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严禁举办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不健康的活动,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娱活动。
三、学校统一承办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其余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办的处级部门负责,保卫处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权利,必要时派员参加。
四、主办大型活动的部门需将活动安排和安全预案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无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禁止或终止举办。
五、责任部门必须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组织必要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护秩序,必要时可申请保卫处派人协助。
六、未经学校批准,禁止在校内搞商业性活动。
七、娱乐性的文体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在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八、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有重大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
九、凡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超员,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消防安全负责同志及学校主管消防安全领导的同意,并有电工值班。
十、活动主办部门在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场地设施无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十一、举办活动期间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时,举办部门应采取有效地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伤员,迅速疏散群众,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十二、活动结束后,举办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十三、各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不得妨碍其他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十四、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