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20〕6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快捷、简便、顺利地将未产生的住宿费退还学生,现将2019-2020学年的住宿费退还工作安排如下:
1.所有退还的住宿费在本学期结束后,计算退还;
2.学生住宿信息由学工部组织、审核提供,计划财务处据此计算退费金额;
3.毕业生的应退住宿费预计在7月份退到每位毕业生缴费银行卡上;非毕业生的住宿费将在2020-2021学年的缴费中进行抵扣。
计划财务处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