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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学生会章程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5/08 11:36:22 来源: ]


第一章 总则
黄河水院旅游系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系党总支领导,受院、系团委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是全系学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自觉实施组织教育的阵地。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的风气,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适应新形势,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目标,结合专业实际组织学生活动,。
(四)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和“守诚 求新 创业 修能”的校训精神,引导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和文体活动,以达到提高同学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五)做沟通学生与院系之间联系的桥梁,做增进全系同学团结的纽带,及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们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六)促进学校安定团结,协助系里完成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和成材铺路。
(七)加强与兄弟系学生会之间的有益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系各项工作的稳步、快速、全面、健康发展。
(八)全系学生齐心协力加强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全面上水平,在全院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一)学生会成员有权对本会工作通过正当的途径提出建议、讨论、监督、质询和批评。
(二)有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干部工作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外,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与保护。
( 四 ) 在本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开展各种正当的社团活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把自己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一)旅游系学生会遵从系分团委的具体领导和指示。
(二) 旅游系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在主席团下设有:( 1 )办公室( 2 )宣传部( 3 )组织部( 4 )体育部( 5 )学习部( 6 )文艺部( 7 )社团部( 8 )女工部 ( 9 )卫生治保部 (10)社会实践部。
(三)旅游系各年级的班委会和团支部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四) 旅游系学生会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详见附件:旅游系学生会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五章 学生会管理
(一)旅游系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接受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分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干部选拔要求:
1.较高的政治觉悟,不参加反动组织,不发表反动言论。
2.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好的组织、社交、表达能力。
3.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在上一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良好。
5.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上一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良好。
(三)学生会职权
1. 学生会是服务全系学生的学生组织,学生会成员代表全系学生的意愿,行使为全系学生服务的权利。
2. 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各部门自行决定运行。主席团成员不得直接操作。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
3. 当主席团内部或主席团与各部之间产生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属于学生会常委会,常委会通过表决产生最终结果。
4. 学生会主席主持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沟通院学生会、各兄弟系学生会联系,配合院系搞好工作。
5. 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几个部的工作,在主席外出或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6. 主席团保留对学生会成员的作用或罢免的权利,经主席团讨论后报系分团委批准后生效。
7. 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四)学生会成员
1. 全系学生是学生会的服务对象 , 全体学生有权向学生会成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议或指出不足。
2. 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临时的会议,办公室进行考勤及会议记录。若确实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委派其他相关的成员参加。
3. 学生会成员工作要以系学生干部为荣,要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决不允许出现损害旅游系学生和学生会利益的情况。
4. 学生会成员若对其他成员有个人看法,要在坚持原有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赋予主席团,主席团应酌情考虑。
5. 学生会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完善自我。
6. 学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由旅游系学生会负责解释、实施。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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