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旅游系学生干部的作用,保障学生干部的相关权益,促进旅游系学生干部管理的科学性、特色性,针对旅游系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结合旅游系特色,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学生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及奖惩三部分内容。
一、日常管理部分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
1.在旅游系分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竞选、推荐、自荐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一些特殊情况,如实习、学生干部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学生干部也可以由旅游系分团委指定、任命或临时选拔等。
(二)学生干部的素质培养
1.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各部门进行周会、例会的召开和总结,不断提高旅游系学生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品质素养;
2.针对旅游系学生学习、就业的特点,鼓励学生干部各部门结合旅游专业特色,进行工作的创新与实践探索;
3.培养旅游系学生干部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推动学生干部管理与旅游管理专业的相互促进;
4.培养学生勤奋学习、专注工作的能力,把理论学习、管理工作、社会实践等紧密相结合,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5.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守纪的学生干部。
(三)学生干部的管理
1.思想管理。定期召开集体的学习、讨论会议,加强学生干部的交流和学习,提高集体意识和科学管理理念,使学生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旅游系、黄河水院其他同学的意识;
2.组织管理。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在旅游系分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各部门的工作章程,工作范围,年度工作任务等,并在各部门学生干部负责人的领导下,有组织的展开本部门的工作;
3.作风管理。主要对学生干部的生活作风、组织作风进行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倡导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的服务精神;使旅游系学生牢固树立服从系学生干部主席团相关工作的部署,服从学生干部部门领导的组织作风;
4. 纪律管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针对旅游系学生干部具体的工作职责,部门职责,对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组织纪律、会议纪律等,严格按照黄河水院学生个人百分之考核标准对学生干部进行相关的管理。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分为对学生干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一般学生干部成员的考核,通过制定良好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旅游系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和实施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一)对学生干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1.落实系学生干部例会、大会的请假和迟到、早退的相关记录和上报工作是否到位;
2.按时召开部门例会并做例会记录,准备相关材料、组织相关活动是否及时;
3.对个人本职工作是否认识清楚,是否有工作责任心;
4.对部员、下属工作的指导是否到位,是否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5.在旅游系非活动期间,是否能够抓住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管理工作;
6.是否能够积极的按照旅游系分团委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的工作;
7.各项活动的组织与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创意等;
8.组织相关活动前后是否按规则填写物品使用清单,及时归还所用物品;
9.相关活动后是否向旅游系分团委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汇报;
10. 是否结合旅游系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二)对学生干部成员的考核
1.是否遵守学校以及旅游系学生干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2.是否有主人翁意识,团结一致,以维护学生干部良好形象为己任;
3.是否服从旅游系分团总支,以及学生干部内部安排,对内部安排的任务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是否积极完成负责人交给的任务并保质保量的完成;
5.是否积极关心学生会、班级和其他部的工作,并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6.全体大会是否按时到达,不能迟到早退,请假需按相关程序严格落实;
7.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并注意办公室卫生;
8.在大型活动中,如导游技能大赛等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9.对本部工作是否尽心尽责并带头积极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
10.对待老师、部门上级是否有礼貌并团结同学服从黄河水院、旅游系相关管理条例。
三、奖惩
(一)奖励制度
1.对各项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团委和学生会,及时的对相关负责人要提出表扬,做好加分备案工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2.由旅游系分团委定期进行相关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评先活动,并进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加分、奖励机制;
3.由旅游系分团委组织,学生会、班级、社团参与,每学年评出优秀的团队,优秀部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德育积分等进行加分;
4.针对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在学生个人百分制考核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对学生干部进行倾斜;
5.在分团委的领导下,积极推动以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文明班集体、文明学生会部门、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和奖励机制。
(二)惩罚制度
1.各学生干部须按时出席例会,无故不到一次者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者在综合考评总分中减分,三次者予以开除学生干部行列;
2.私自开展相关活动,因学生干部个人原因出现事故的,追究相关学生干部负责部门、负责人责任,提出批评,并进行相关的扣分,取消部门、个人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3.对在旅游系举办的大型活动中,相关学生干部不到场或工作不得力者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的扣分处理等;
4.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旅游系分团委关于学生干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学生干部,提出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辞退其干部职位;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生干部予以严重警告,直至撤职。
本管理办法由旅游系分团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并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分析和修改。
旅游系分团委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