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认真总结这些成就和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执政党制度建设的起步探索阶段(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执政党的制度建设有了初步的认识。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提出了加强党的制度方面的建设问题。根据执政后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强调全党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此八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加充分的规定,提出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章还对党员条件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对党员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扩大了党员的权利。此外,我们党还逐步建立了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管理下的干部管理制度,在党内设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等机构,使党内监督逐步制度化。
(二)执政党制度建设的突破创新阶段(1978年-198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这些重要思想,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三)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1989年-2002年)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全局,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全面推进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创新。党的十四大强调,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从而把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起来,明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成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执政党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和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强调完善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我们党加强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党还进一步明确,必须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执政党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
(一)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我们党不断总结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深入探索和把握执政规律,初步形成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在思想认识上,我们党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执政实践中,我们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着力规范了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坚持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了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我们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初期,坚决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离退休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党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选拔、竞争上岗等一系列工作作出了规定。二是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健全了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制度和组织函询制度等,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同时,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印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四是健全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干部教育“十五”、“十一五”规划,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三)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保证党的基层组织优势的发挥
围绕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根本任务,我们党确立和坚持了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一是全面推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加强农村、社区、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等,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了党员队伍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等;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激发了党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等。二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颁布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等,党的十七大前后又进行了民主推荐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的实践。三是规范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四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鲜经验,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
(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保持了党的纯洁性
一是探索建立了新时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党内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制度。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对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重点、途径、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此外,我们党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等,努力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三、执政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深化对制度问题的认识,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是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党的制度建设问题的认识,始终坚持把党的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既要注重党的制度的发展、创新和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以严格的纪律、完善的监督保证党的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二)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品质。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顺利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就必须始终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坚持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相统一-,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创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兼容并蓄,积极大胆而又慎重有序地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和改革。
(三)必须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党章在党的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
党章是党的根本规章,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党章具有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党内各种具体规章制度的根本依据和准绳。在新时期,扎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章在党的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同时,又要以党章的修订和完善促进党的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
(四)必须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本质特征。坚持发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在新时期,要始终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重点,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既重视党内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协调。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同时还要坚持在国家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和原则,并善于把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通过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实现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协调配合、相互促进。
(六)必须努力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增强党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这既是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总结党的制度建设经验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我们党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努力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要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努力增强系统性,发挥整体合力。要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增强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