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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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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构建和谐社会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看到,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要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综合的方法来解决,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的方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路线、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当前要着重解决分配、就业、贫困、“三农”、腐败等突出问题。要针对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司法不公等,抓紧建立相关法律加以解决。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注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任务。邓小平同志在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极为重视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资本主义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积极的一面,能较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调动人的积极性,实现效率;消极的一面,能带来消极的东西,带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资本主义发展几百年的市场经济,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又充分尝到了两极分化、矛盾激化引起的社会动荡的苦头。资本主义在早期发展历程中,推进了经济快速增长,但是忽视公平,两极分化,矛盾激化,社会激烈震荡。二战后,特别是六七十年代,资本主义在注重效率的同时,关注公平,采取高额累进税、遗产继承税等措施进行再分配,重视社会保障,缓和阶级矛盾,进入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可以协调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需要。注重效率,努力争取用较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有了效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有高水平的公平。不公平也制约和影响效率,只有实现公平,才有利于争取更大效率。
改革开放,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效率,把蛋糕做大,当然也不能忽视公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平问题就会逐渐突出。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公平,差距过大也是一种不公平,当前平均主义与差距过大同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突出了。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实现和维护公平,不仅仅是财富分配等经济问题,还涉及公民权利、社会地位、民主施政、自由平等、公共服务、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会内容。要从经济、政治全方位出发长远地考虑公平问题,从制度、政策、法律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三) 当前收入分配上的主要问题是,非常态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不良后果日益明显。解决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
第一,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的合理。初次分配拉开差距,一般来说是正常的,有利于效率提高。问题在于由于不合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如市场垄断、贪污腐败、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收入,导致初次分配有些收入差距拉大的不合理。这就需要解决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在初次分配中,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为前提,贯彻按劳和按要素分配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确实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
第二,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目前再次分配体制不健全,保障性收入分配不到位,低收入层与高收入层的差距日益拉大。这就需要以公平为原则,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例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层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数量的办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四) 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和谐社会要有两个层次合理的社会结构:
     一是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有两种利益格局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要构建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既要关注公平的结果,也要关注公平的起点、环境和条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
     二是形成与利益分配结构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两极分化的“葫芦型”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不利于社会和谐。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