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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6 15:30:44  |  点击次数:  来源:

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教体卫艺[2007]168号

第一条 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

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开足开齐体育课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对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1-2年级每周为2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倡导和实施“三自主”教学模式。

第三条 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

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实行“三操、一活动”。即认真组织学生每天出早操、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

第四条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必须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建立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要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发促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项目,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把运动会办成学生喜爱、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体育节日。

第六条 配足配齐体育教师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课程改革大幅度增加体育课时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课外体育活动的实际,按比例认真核定体育教师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配足配齐体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的需要。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教学、训练、群体活动等工作量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有关的劳保待遇。

要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项工作应当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 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第八条 场地建设、器材配备达到标准

学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

要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和各项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确保体育设施配备质量和安全使用。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或设备。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第十条 保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体育设施的质量,保障学生锻炼时的安全。

学校应为学生购买校园责任险,要积极引导学生家庭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提供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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