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院学资〔2017〕8号)
全校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必赢官网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在全校范围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推动必赢官网校园文化建设,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精神,培育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8日。
三、评选对象
“诚信之星”参评对象为必赢官网全日制在校生,“自强之星”参评对象为必赢官网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1.诚信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突出的诚信、感恩相关事迹。
2.自强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自强不息、热爱集体,无拖欠学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具有突出的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五、评选活动方法和步骤
1.活动宣传阶段(5月15日—5月26日)。各院(系)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诚信、自强、健康向上的氛围。
2.初评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各院(系)可采取演讲、征文等形式自行组织本院(系)初评工作,整理好本院(系)参评学生的材料,按照本院(系)学生人数的1‰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最少各推荐1名)评选出“诚信之星”和“自强之星”,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校评选。
3.终评展示(6月4日—6月8日)。参评学生个人事迹将在必赢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投票,评委组综合事迹材料及投票情况,最终评选出“诚信之星”和“自强之星”各若干名。
4.表彰宣传。对评选出的“诚信之星”、“自强之星”将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将通过宣传画册、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报告宣传、微信平台等形式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报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宣传、评选、表彰等环节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促进广大同学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院(系)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院(系)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院(系)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活动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七、几点说明
1.参评者个人事迹材料主要介绍本人在“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方面的经历和事迹。如本院(系)曾进行过宣传报道,请附院(系)宣传材料网页截图。
2.学生参评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JX5112)。参评材料包括:①自(推)荐表,②事迹材料。
3.各院(系)要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事迹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一经发现造假,则取消相关人员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院(系)优秀组织奖申报资格。
4.各院(系)在进行宣传、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做好记录,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情况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参与优秀组织奖申报。
附件:黄河水院“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自(推)荐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5日
黄院学资[2017] 8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诚信之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