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
最近一段时间根据各方面情况反映,部分学生因转系原因,在原系(部)所获国家助学金未能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根据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转系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问题做以下补充说明,请各系(部)按照说明要求,及时处理解决转系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问题,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保留转系学生在原系(部)经评定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资格,国家助学金仍由原系(部)负责发放,占原系(部)名额,转系后仍需发放的国家助学金部分,自动转至转入系(部)负责发放。
二、转系学生在原系(部)获得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在原系(部)或转入系(部)受到纪律处分后,按要求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名额仍由原转出系(部)所有,原转出系(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评定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
三、如转系学生申请自动放弃在原系(部)评定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所提交申请经本人签字确认,原系(部)签署意见,资助中心审批合格后,名额仍由原转出系(部)所有,原转出系(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评定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补充说明要求执行,保证转系学生能够正常获得国家助学金。
注:因违纪或其他原因需要停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重新评定更换获奖名单经公示、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不得私自更换获奖人员。未经审批通过的更换不予承认,一经发现停发奖金并收回奖金及获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