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物、账、卡相符。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故障设备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登记、统计工作,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报表,经系技能训练中心主任审核后及时上报学院职业技能训练中心。
第三条 实验实训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协助教师做好学生分组,要求学生固定工位。实验实训过程中配合教师做好学生指导工作,结束后要求并指导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检查设备工况,填写实验实训记录并签字,清理实训室卫生。
第四条 实验员实行坐班制,因故不到者必须提前向系技能训练中心主任请假。
第五条 在系技能训练中心主任的组织下,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第六条 仪器设备调用与借出时,按要求做好登记、借用手续,并及时催还调用与借出设备。
第七条 分类做好工具、耗材的保管工作。根据实验实训教学需要,在系技能训练中心主任的安排下,组织购买实践教学所需的工具、耗材等。
第八条 按学院要求做好实验室的报盘工作,做好实验实训室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在每个学期末写出实验室工作总结。
第九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整理与保持好实验实训室的环境卫生,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实验实训室。
第十条 完成系技能训练中心主任和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