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业协议书,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原则上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想要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签订过程中存在用人单位恶意欺诈或学生严重欺瞒事实,另行处理。
具体的步骤是:
针对办到证没有办理前的违约: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需要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加盖公章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第三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办到证办理后出现的违约: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需要盖单位公章),同时记得回办到证。
第二步: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加盖公章的解约函、原报到证,交招生就业办。
第三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四步:学生持新的协议书寻求新的用人单位,或者直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新签订的协议书原件或者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交到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进行报到证改派。
注意:实际违约过程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够得到谅解,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建议不要轻易违约,多次违约,将记录入诚信档案。其他办理步骤基本一致。各个高校办理流程基本差不多,不要贪图走捷径,走捷径就意味后面的坑还是要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