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系“专升本”推荐工作的按时、规范的开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升本”的推荐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应届毕业生。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推荐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我系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应届毕业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的正确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奋学习,锐意进取。
3.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到过纪律处分者。
三、选拔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
2.各专业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规定比例。
3.根据各专业的报名情况分别核准每个学生的成绩和处分情况。
4.经系审核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5.由系办公室汇总,报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6.凡报“考升本”的学生,在报考完成前必须在校,且将联系方式报给系负责教师。凡不能按时核对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专升本”推荐资格。
四、在“专升本”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工作人员利用“专升本”之机向学生索要钱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专升本”推荐工作是我系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非常重,请负责人员严格按此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上级要求的时间开展,不得拖延时间。
自动化工程系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