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目的 为加强我系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我系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师德修养及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建设一支为能适应专业发展的高素质教学队伍,经研究决定,由系分工会承办,在全系范围内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二、组织机构 1.竞赛组委会 竞赛组委员会由系领导、系办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及实训中心主任组成。其中:商坤为组长,成员包括杜广朝、刘玉宾、胡健、范文军、吴丽、何瑞、武平丽、张凯、李小雄。 2.评分委员会 竞赛评分委员会由学院教学督导、特约专家、各教研室主任及实训中心主任组成。其中:李宏民为组长,成员包括申靖、孔昭平、吴丽、何瑞、武平丽、张凯、李小雄。 3.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系领导组成。其中:胡健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杜广朝、刘玉宾、商坤。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主要考察教师对所担任课程的把握程度,因此,其内容仅限于相关专业所授课程的理论及实践教学。按大教研室划分,电子类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含新聘任教师),可以以讲课或说课的形式讲解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的所有课程;电气类教研室的任课教师(含新聘任教师),可以以讲课或说课的形式讲解电气自动化技术、发电厂电力系统、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专业的所有课程。 四、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定于2010年6月12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5点-19点。具体个人的讲课或说课次序则由现场抽签确确定(2010年6月12日上午8点抽签确定讲课或说课的次序,届时请各位老师准时到场)。 五、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可以以讲课或说课的形式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原则上,2008年以来的新教师必须以讲课的形成进行比赛,时间不少于50分钟,内容为下学期预安排上课的课程内容,且必须录像备案;其他老师可以以讲课或说课的形成准备竞赛内容,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最好为50分钟,其内容最好为下学期预上课班级的课程教学内容。 六、评分标准 1.评分指标 总分为100分,共分四个大项平分,其中: (1)教学态度,25分。具体按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备课认真、充分;关爱学生、要求严格等项目计分。 (2)教学内容,25分。具体按内容充实,反映最新成果,信息量大;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等项目计分。 (3)教学方法,35分。具体按教学方法多样,生动有效;启发引导,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内容熟练,条理清晰,系统性强;语言生动、简练,用普通话;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改进教学方法等项目计分。 (4)教学效果,15分。具体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好;学生掌握全面,增强能力等项目计分。 2.记分规则 记分由记分员与记分监督共同完成,记分员为郑冉冉,记分监督为王建国。记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记录为最后得分,由主持人宣布最后得分。如遇相同得分,评定为同一名次,下一名次相应空缺。 七、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按分数高低,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其余为三等奖。 八、申诉及仲裁 1.申诉 ①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②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③赛场设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3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诉的答复。如受理申诉,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方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④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1)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设下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做出裁决。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3)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组委会提出复议申请。 (4)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 未尽事宜,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协调。
自动化工程系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