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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及合同签订等事项的补充要求

作者:  |  责任编辑:  |   发布时间:2019/11/20 15:05:17  |   访问量: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领导要求和《437ccm必赢国际首页欢迎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437ccm必赢国际首页欢迎您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现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关事项做如下提醒和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若有大的变更(变更内容或资金额超过10%)须按照《437ccm必赢国际首页欢迎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履行变更手续。

2.项目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50万元的,在进行合同审签时须附带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执行方案。

3.项目负责部门是合同主要履行部门,需对合同中各条款进行认真审核,部门负责人须在合同“项目负责人”处签字。

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为合同执行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各环节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4.项目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的,若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被追责。

5.提交实施方案论证时,除按照《437ccm必赢国际首页欢迎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预算清单表(上报财政厅用)》和《***项目设备配置及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用)》。请按照国资处拟定格式填写,以便上报财政厅。相关表格请到国资处“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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