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事关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找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动力所在,才能更好的激发改革思路、落实改革目标。文章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分析工具,建构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三点启示,即:教育领域的改革要通过构建强大的行动者网络来实现;核心行动者对异质行动者了利益的整合是改革成功的关键;问题转译是构建和推进网络发展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行动者网络理论;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张啸宇,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学院 副教授(210023);南京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210023)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时首次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再次明确: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自产生起就被赋予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实践模式,是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性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职业院校普遍资金投入不足的有效手段。自2014年,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以来,全国近20个省份在政府文件中提出要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一览表显示,有22个省(区、市)提出关于“混合所有制”的项目。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在政府力量的推动下,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热点。
但从实践运行的角度看,中央提出的高职院校混和所有制改革并未形成地方政府一以贯之的改革举措,民办教育先发地温州市原本计划在全市职业教育会议上印发《关于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实施办法》,但最终也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1,另一方面,尽管有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和南通理工学院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珠玉在前,但实践中,不少公办高职院还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了质疑。比较典型的是在2014年10月18日,泰州举办的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年会上,不少公办高职院校的代表对混合所有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不论是作为一种显性的制度安排抑或成功的实践探索,都没能激发起高职院校的内在动力。按照现代系统论的观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演化是各种动力因素交互作用法结果,因而,辨识各种动力因素并深入探讨其内在机制,对于科学的认识重大事件,明确有效推进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控制环节,对于提高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3。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动者网络视角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多主体参与的、涉及高职院校重大体制机制创新的特定行为,改革的发起者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性文件将政府及相关部门、高职院校、企业等相关主体纳入改革的行动中,并通过建立共同目标、顾及不同利益诉求、解决行动难题等方式实现改革举措的顺利进行。这一改革行动中,众多的参与者之间相互联系,并互相影响,构成交互性网络,每一成员的状况和行动都与其它成员的状况和行动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改革的“动力场”。
行动者网络理论正是研究行动网络中不同行动者相互作用,以探索行动者网络稳定运行的理论,是一种新的认识论视角和复杂对象的理论分析方法4。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行动者通过交互形成一个彼此联系的网络,这一网络中,每一行动者都具有行动的能力与各自的利益,而每一行动者对各自利益的诉求直接影响到网络的稳定,这时就需要通过问题转译的,使被转译者满意进入网络后的角色转化,从而实现网络的稳定运行。转译的过程包括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异议五个基本环节。问题呈现是指众多行动者中的核心行动者必须通过指出其他行动者实现利益的途径,使不同行动者关注的对象问题化,从而结成网络联盟。核心行动者的重要行为成为实现其他行动者目标的“强制通行点(OPP)”,卡隆将其概括为:“我们想你们所想,你们就应该与我们结盟,支持我们的研究。而这样你们就更可能得到你们想要的东西”5。利益赋予的目的在于征召行动者,使其成为网络联盟成员,利益赋予的通常做法是通过利用各种手段和策略,在行动者之间建立利益协调机制,使行动者的角色定位稳定,从而维持网络的良性运行。征召和动员都是在利益赋予的层面上对行动者的吸纳,其目的在于针对性采取区别化方案,以促进网络联盟的稳定。与此同时,由于行动者能力及利益诉求的不同,行动者会在实践中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进而影响网络的稳定性,这种不同或区别被称为异质性,作出不同选择或产生差异的阶段被称为异议环节。通常而言,异质性普遍存在于网络联盟中,因此,对异议的处理既是不可或缺的阶段,也是维持网络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
行动者网络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根据某一特定任务,寻找并确定相关的行动者,实现网络关系的最大化;然后,通过转译阶段的分析,对所有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定位进行分析、描述,根据分析、描述结果,寻找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在相互博弈的基础上实现对所有行动者利益诉求的满足,以确保行动者网络的稳定性。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多主体参与的复杂行动,其背后往往持续的存在着由不同行动者不断建构、互动而成的复杂动力系统,其动力产生的机理不仅关涉到所有的行动者,而且强调动力之间相互协调并持续发生作用的动力运行系统。行动者网络理论基于解决过程的动态性研究,重视网络的交互作用,使长期以来屡被忽视的隐性行动者的作用得以重视,避免了改革行动中的“蝴蝶效应”;同时,网络交互与利益赋予实现了行动中社会关系的重塑,对于发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动力不足及机制缺乏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动力机制模型
动力机制,简单的说就是发展动力的来源,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动者网络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主体都是相关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不同程度的对网络进行着影响,形成网络发展的动力,但与此同时,制度建构、内部创新、社会环境等因素也影响着网络的运行,根据作用力的大小及相互关系,笔者将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并形成以下动力机制模型(如图1)。
(一)中央政府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行动者
行动者网络中行动者之间相互影响,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网络的建构与发展,但其中核心行动者由于其具备的较高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于异质行动者之间确定共同目标,对可能纳入网络的行动者的类别、利益诉求进行界定,化解异质行动者的矛盾与冲突,提出能够为不同行动者认可和接受的强制通行点等任务承担着重大行动的发起与管理,因此,确定核心行动者对于理顺网络动力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行动者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主管机关、高职院校、企业、学生及其家长等。其中,中央政府通过发布政策性文件启动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其它主体的网络参与行为都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制度设计与保障。
首先,中央政府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自职业教育产生起,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就一直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我国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尽管在政策出台前,已有个别高职院校因发展需要进行了尝试,但因缺少国家层面的认可,这一“探索”始终游离在“主流世界”之外,影响力十分有限。中央政府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家高职教育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开辟了改革的康庄大道,解决了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了改革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其次,中央政府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理顺了政校企关系。由于缺乏统一并稳定的制度规范,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同的行动者在实现利益诉求中倾向于采取各自的行动方案,改革无法顺利实现。如,地方政府及其主管机关在贯彻中央政策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进行利益权衡,根据利益得失对改革的路线和时间图进行调整。高职院校也需要对其内部的子系统和原有的运行方式进行相应的变化,这一变化的过程就是矛盾不断凸显的过程。企业在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时要在营利性与公益性之间做出调整,而其营利性属性也必将制约其行动选择。中央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能够更好的调动其他行动者参与的改革动力,解决政出多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顾全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理顺政校企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校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
第三,中央政府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国家背书。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高职教育的新兴事物,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是事关改革成败的重要问题。中国的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大到高职院校的立、改、并、撤,小到招生计划审批、教师录用审批、教学质量评估等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尽管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下,对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愈加高涨,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目前高职院校信息披露尚不全面,民众对高职教育需求愈加迫切的现实情况下,要改变高职教育“公私两分”的中央政府的战略性导向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更为安全的大环境。一方面,中央政府的改革策略为具有改革条件和改革意愿的院校和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为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提供了国家背书,解决了社会公众,特别是考生及其家长对此类院校的疑惑,解除了改革道路上的信任危机。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性问题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表现为:(1)高职院校作为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运行中避免产生国有资产流失;(2)现有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如何适应混合所有制的变化;(3)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如何保证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的利益获取。另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期待通过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大范围的整合优质资源,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投入问题,促进校企深度融合。高职院校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长期以来校企合作“冷热不均”的问题,同时获得更多的优质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获得社会美誉度。企业的利益则在于获得优质人力资源,同时为企业的闲散资金寻找较好的投资渠道,保证资本增值。上述对于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障碍分析和异质行动者的利益诉求,都不约而同的将问题解决方案指向了制度建设及法规完善,而制度建设和法规完善也恰恰是核心行动者(中央政府)发起和推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手段。
首先,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最大化的释放改革红利。中央政府通过顶层设计,提出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任务,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打破了制度上的限制,释放改革红利。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地方性法规,为各地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行动引导和制度支持。完善的法律法规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改革构建一套规范的行为准则与利益协调机制,对于行动者网络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实现异质行动者利益最大化具有重大的保障作用。
其次,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最大化的进行征召与动员。征召与动员作为行动者网络中问题转译的两个阶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异质行动者规定任务,使异质行动者成为网络成员,并通过区别化的行动方案影响异质行动者,维护网络的稳定运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行动者提供了政策许可和权利保障,对于具有改革条件和改革意愿的高职院校解除了重重疑虑,对于相关企业调动了参与改革的动力,实现了对异质行动者的征召。此外,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异质行动者提供了区别化的方案,如高职院校普遍面临的国有资产评估与流转、内部管控权力划分等难题,企业面临的营利保障、院校治理权力等难题,完善的法律法规在规范行为的同时实现了对行为的控制,确保异质行动者产生合力,维护网络的稳定运行。
第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较好的解决转译中的异议。在异质行动者网络中,由于行动者利益诉求的差异在转译中形成了异议,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的兼顾不同的利益诉求,提供规范稳定的解决方案。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希望更多的参与到混合所有制办学中,以满足其人力资源的需要并为闲散资金寻找绩优的投资方案,实现投资版图的扩张。对高职院校而言,既盼望企业的深度合作,又担心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形式会削弱校方的控制权,甚至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院校更倾向于进行小规模的、项目化的或者是举办二级学院层面法混合所有制(即通常的小混合)。对政府而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只是高职院校的类型之一,其出现既有解决政府投入压力的需要,也有整合社会资源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其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政府的改革初衷。三者之间不同诉求使网络产生一定的异化动力,为此,法律法规能够实现对异质行动者利益的整合,通过分类指导、同等保护,消除行动者的异议,实现网络的稳定。
(三)内部治理创新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前提
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上是校企合作的又一新兴模式,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动者网络中,不同行动者的异议折射出的是校企原有内部治理模式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不适应,若缺乏相应的创新与改革,高职院校与企业要么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不兼容,最终导致改革的失败;要么出现一方同化另一方,从而偏离改革的初衷。
首先,内部治理创新能够更大化的形成改革合力。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运行规则、组织形式不同的行动者,要形成具有统一利益诉求和行为选择的组织体,要凝聚所有行动者合力,首先要实现对行动者权利的保护。内部治理创新在相互构筑的博弈场里妥协、调和,寻找满足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交集,形成双方都认可并具有约束力的“责任合同”6,通过权利契约保证了校企双方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比、专业设置与调整、内部分配原则和激励机制等自治范围内形成正向内生动力。
其次,内部治理创新能够较好的解决内部异议。任何组织内部,和谐不代表没有争议,而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作为多主体参与管控的组织形式,在运行的过程中必然出现不同的主体由于利益诉求不同而产生的异议。内部治理创新通过合理制定权利契约,体现了办学主体双方的充分参与,同时在充分协商、兼顾公平效益的原则下,为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四)社会认可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高职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类型之一,肩负着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增进社会福祉的重大历史使命,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新型模式,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不同智能类型、不同发展需求的个体自由、全面发展需求方面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但,教育作为重大的民生领域,其改革从来不是“自娱自乐”的自我实现。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当立足于人民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将获取社会民众,特别是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对教育质量的更高认可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社会认可提升学生报考意愿。招生工作是院校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考生报考的意愿极大的取决于院校的社会认可度。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要获得生存与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证考生报考率的坚挺,因此,改革举措也必须围绕提升招生率展开,通过提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美誉度吸引考生,实现改革的初步成果。
其次,社会认可形成良好的办学质量评价。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终极目标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但人才质量好不好,应当由市场和社会评价说了算。在管办评分离的大趋势下,社会认可的内涵中包括了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优秀办学质量的评价内容,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
第三,社会认可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名片,反映了院校办学的成果。对高职院校的高度社会认可为毕业生提供了隐性的质量标签,成为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保证。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以就业质量为中心,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的为目的,通过提升社会认可度促进就业质量,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
图1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力机制图
四、结论与启示
借助行动者网络理论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策略性启示:
(一)教育领域的改革要通过构建强大的行动者网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于理念的先进性和政策的权威性,而要看是否构建了坚实有效的网络联盟。一个网络核心的新引力和控制力与网络的强度和稳定性密切相关7,甚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败。教育领域的改革举措如果得不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必将举步维艰,因此,建构强大的行动者网络必须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吸引一切的行动者,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络的规模和影响力。特别是行动者网络中的隐性的行动者,如院校教职工、企业员工、学生家长、考生家长等,有时也直接影响网络的运行。如考生家长普遍对国有高职院校抱有极大兴趣,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作为新兴的院校类型,是否足够吸引考生报考,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应当对这些因素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核心行动者对异质行动者了利益的整合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网络中,不同利益诉求的行动者都对改革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整合异质行动者的利益,在网络中形成最大化的合理成为行动者网络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其中,中央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承担着改革行动的发起,行动网络的构建,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与动员等重要职责。中央政府通过将异质行动者的问题和诉求用合适的语言转换出来,并将所有行动者的利益和目标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才能增强网络的核心凝聚力,实现改革的最终成果。
(三)问题转译是构建和推进网络发展的重要环节
问题转译是行动者网络连接的基本方式,通过转译,异质行动者被相互联系,形成“合力场”,转译的过程受到异质行动者的利益关注而变化,因此在制定完善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应当做到纵向合理、横向全面。第一,纵向合理要关注到转译各阶段的特点,并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对改革方案的内容进行设计,做到阶段全覆盖。第二,横向全面就是要照顾到所有参与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动者,对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和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在制度设计上最大可能的满足异质行动者的诉求,形成改革合力。
本文系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 全国商科教育科研“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模式与机制研究———以电子商务类专业为例(SKJYKT-1748)”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重大课题“依法治教背景下高职院校管办评分离的内在逻辑与政策选择”(YK17-07-01)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