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为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义工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义工工作的学生,充
分发挥勤工助学、义工的实践育人功能,规范勤工助学、义工学生的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大学生学习生活指南》中“优秀义工、
优秀工作助理评选办法”、“勤工助学”等相关规定,对参加勤工助学、义工工作的优秀工作助理、优秀义工进行评选表彰。希望各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认真评选本部门优秀义工及优秀工作助理,进而号召参加勤工助学、义工工作的学生互相学习、自我教育。
请
各用人部门根据《优秀义工、优秀工作助理评选办法》(附件1)和使用人员分配名额推荐优秀义工、优秀工作助理,优秀义工比例为15%,优秀工作助理比例为
30%。请将推荐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JX7120,联系人:霍卫红,电话:3658052),经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后最终确
定“优秀义工”、“优秀工作助理”,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